出差如何确认是否需要履行报批或报备手续?
回答:
一、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含附属医院人员) 且使用学校行政预算经费进行公务出差的,须履行报批手续。各单位行政预算经费编号规则如下:
1.校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1)学校预算安排的基本运行保障项目 (经费编号-11开头)
(2)学校预算安排的重点发展项目 (经费编号-12开头)
2.各学院、直属系:
学校预算安排的基本运行保障项目中的”院系行政综合管理费“项目 (经费编号不固定,以经费名称为准)。
3.各附属医院(单位) :
现行暂无适用于学校公务出差报批管理的学校行政预算经费,学校预算拨给各附属医院的均为非行政预算经费。
注:本指引将根据学校行政预算经费的具体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学校在职在岗党政管理人员(含担任学校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和医务人员) 且使用学校非行政预算经费进行公务出差的,须履行报备手续。
三、附属医院党政领导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且使用附属医院经费进行公务出差的,须履行报备手续。
※注1:无需报批报备情况:
1. 教职工赴目的地仅为校区(园)所在城市(广州、珠海、深圳)的公务出差。
2. 挂职、借调人员往返挂职单位或借调单位发生的实际差旅活动。
3. 教职工参加由学校各级单位组织的会议、讲座论坛、党组织教育培训、业务培训等活动时发生的公务出差。活动举办单位应根据学校关于会议、讲座论坛、培训等相关要求,事前履行审批手续。
4.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类业务。教职工应根据学校关于因公出访的相关要求,事前履行审批手续。
※注2:报批报备管理
应按“一人一报、一事一报”的原则报批或报备,报销时应当提供报批或报备流程作为附件。